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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南台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

系友會組織章程(草案)

98613

  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通過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條  本會定名為「南台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  本會以維持及增進系友間之友誼,整合系友資源,共謀事業之發展,協助學弟妹之學業及德業並協助母系之發展為宗旨。

第三條  本會會址設於南台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系辦公室。

第二章   

第四條  本會會員分三種:

一、基本會員:凡南台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,所有學制畢業者,皆為本會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員。

二、學生會員:凡現於本系就讀同學,均為本會之學生會員。

三、榮譽會員:凡對本會認同或有特殊貢獻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聘為本會榮譽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員。

第三章   

第五條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,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,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代行職權。

第六條  本會置設理事七名、監事三名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
理事會及監事會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、候補監事二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

在職本系任教之歷任主任、所長為榮譽理事,與其他理事具有同樣之權力。

第七條  本會設置常務理事三名,由理事中選舉產生,任期二年。

理事會休會期間,一般事務由常務理事決議之,並於事務決議後函告所有理事。

如遇重大事項,經兩名以上常務理事提議,認為宜交由理事會決議者,由理事長召開理事會決議之。

第八條  本會設理事長一名,由常務理事中互選之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

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主席。理事長因故未能執行權責時,得指定常務理事一名代行。

理事長得聘任總幹事一名,任期以二年為原則。

第九條  理事會得邀請本系教師參與提供本會運作之建議。

第十條  本會設常務監事一名,由監事中互選之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

常務監事負責監察日常會務,並於監事會開會時擔任主席。常務監事因故未能參加,得指定監事一名代理主席。

第十一條  本會得聘執行秘書或助理一名,協助會務之運作。

第四章  職 

第十二條  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

二、審議理事會、監事會之會務報告。

三、選舉理監事。

四、討論有關重要事項。

第十三條  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
二、召集會員大會。

三、審定會員資格。

四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。

五、選舉常務理事。

六、總幹事應協助理事長辦理各項會務,負責各理事間之聯繫,領導系友聯絡小組之工作,編製休管通訊及通訊錄、財務收支、一般服務工作等。

第十四條  本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監察理事會履行職務事項。

二、經費及預算之稽核。

三、辦理其他有關監察事項。

四、選舉常務監事。

第十五條  本會會員,得享下列權利:

一、發言權、發表權。

二、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三、參與會員大會,聯誼活動,本系學術演講研討會。

四、收受本會之書面或電子刊物之權。

五、母系其他服務或洽詢之權。

第五章  會 

第十六條  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由理事會召集之。

第十七條  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
監事會每年召開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
理事、監事會得召開聯席會議。

第十八條  各項會議均由理事長擔任主席,如理事長因故未能參加,得指定常務理事一名代理主席。

第十九條  各項會議均需作成紀錄,存檔備查。

第六章  經 

第二十條  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會費收入及存款利息。

二、會員及其他人士樂捐。

三、活動收費之結餘。

四、母系補助費。

五、其他正當來源。

第二十一條  會費標準

一、凡本會基本會員每年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300元整。

二、凡本會學生會員每年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100元整。

三、凡本會基本會員一次繳納永久會費新台幣2000元者,得享免繳常年會費,而仍享有本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。

四、凡本會基本會員入會費應繳新台幣200元整。

五、本會費標準得經大會決議修改收費標準。

第二十二條  本會之經費除為本會之目的事業外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,本會解散時,剩餘財產捐贈予母系。

第二十三條  未繳交常年會費者,予以暫停第十五條第二款、第四款會員應享有之權利。

第二十四條  本會經費支出項目:

一、辦理行政業務之行政費用。

二、本會各種刊物(包括休管通訊、通訊錄等)通知之編輯、印行、郵寄等費用。

三、召開系友聯誼大會之支出。

四、其他與會務有關之雜項支出。

第二十五條  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羿年七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二十六條  本會每年應編造預算報告書,於每年會員大會召開前準備完成,並於會員大會召開時提出、通過。由理事會編製翌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、會員名冊,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,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,事後應經會員大會追認。

第二十七條  本會每年編造決算報告書,於每年三月底前完成,由理事會編製上年度工作成果、收支決算表,提監事會通過,事後應經會員大會追認。

 第七章  工作要點

第二十八條  本會之工作要點如下:

一、舉辦系友聯誼活動。

二、返校參與母校各種活動。

三、製作系友通訊錄並隨時更正。

四、鼓勵每屆系友舉辦同學會。

五、製作系友相關刊物,將母系及系友最新消息發送給會員。

六、提供系友就業資訊與管道。

第八章  附 

第二十九條  本會辦事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之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之。

第 三十 條  本章程未定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及慣例為準。

第三十一條 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







113學年度
南臺休閒新鮮人